解析: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过程中,针对涉及到的十级伤残患者的赔偿项目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项是残疾赔偿金,这主要依据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为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之日开始,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来说,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而如果受害者已满七十五周岁,则年限仅按五年计算。
其次,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也是索赔项目之一,它指的是为受害者提供残疾辅助器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除此以外,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属于赔偿范围之内,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者在遭受伤害后,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最后,由于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样可以作为赔偿项目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