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狗意外伤害行为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时,通常需要综合分析诸多要素。例如,狗的主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其宠物狗的妥善管理职责;若狗的主人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诸如使用牵引绳等,从而导致狗意外咬伤他人,那么狗的主人通常需承担主要乃至全责。
然而,倘若受害者故意挑衅狗只或是因其自身重大过失而遭受伤害,这将有可能减轻狗主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那些被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品种由于自身攻击性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无论是哪种状况下,狗的主人都必须负起侵权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