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亲子关系中没有适格一方争抢抚养权的状况时,法院往往会依照诸多因素,如儿童的年纪、父母各自的养育能力及其他客观条件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考量,进而做出公正且合理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优先选择将孩子交由对其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来抚养。若双方均无法提供优质的抚养环境,那么法院有可能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例如指派临时监护人或请求相关部门介入,以此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此外,法院还会尊重并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若该儿童已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