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累犯在涉及到盗窃行为时的立案准则与初次犯罪者所适用的立案准则是相通的。一般而言,如果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元乃至三千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便构成了盗窃犯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法律会给予其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主要源于累犯往往表示行为人具有较高的主观恶性以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对此种情形,司法机构在进行量刑决策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评估行为人的前科记录,更应采取从严处理的原则。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较大”、“数巨大”、“数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是否达到“数较大”、“数巨大”、“数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