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际,有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决常常需要慎重权衡诸多要素,其中包括孩子的年龄段、个体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状况等等。若是面临的是尚处于稚嫩阶段的婴幼儿,从维护孩子权益的角度出发,法官则可能更加偏向将其交由母亲来进行抚养照料。
然而,当孩子已经年满八岁,其个人意见便应当被予以充分考虑。在双方就抚养条件及能力几乎持平的情况下,采取一方各领养一名子女的方式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然而,抚养权的最终裁定始终秉持着对孩子的未来成长最为有利这个首要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