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私营企业从业者所涉及的贪污犯罪主要包括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两类案件。就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受贿罪而言,倘若当事人在受贿过程中所获得的财产金达到六万元及以上,即可被视为情节严峻,应当予以依法立案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职务侵占罪,则规定若相关侵占行为人所侵占的财产价值超过六万元,同样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较大”“数巨大”的数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较大”“数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较大”“数巨大”的数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