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配偶是否应承担负债责任需依据特定状况予以判断。若负债事项属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开销,则配偶往往有义务承担此项义务。
然而,若负债金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负债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配偶或许可以免于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