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未成年个体涉嫌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下,决定不予起诉所需具备的前提条件可能具体涵盖以下几点:首先,涉案盗窃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其次,如该案件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亦可作为不起诉的理由之一;再者,若该未成年人系初次触犯法律,且所涉及的盗窃金额相对较小,同时其本人具有深刻的悔罪意识并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等诸多有利因素,那么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后,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需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