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因被恶意攻击而遭受伤害的情况时,受害者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寻求补偿。通常来讲,受害者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其一是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二则是单独提出民事诉讼。为了使维权行动更加有力,受害者应当立即并完整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例如医疗记录、诊断证书以及各项费用的清单等等,以便能够全面反映出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受害者有权利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罪犯支付医疗费用、看护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补充费用,甚至是残疾赔偿金,前提条件是已经评定为受伤程度达到或超过了最低程度。然而,如果在刑事诉讼完成之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那么诉讼程序将变得更为自立,但赔偿范围则基本保持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