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倘若两方参与斗殴的当事人能够达成有效和解,并且他们的行为所引发的事件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不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然而,这种情况并不能被视为绝对的,因为公安机关需要全面地评估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斗殴的起因、所导致的实际损害以及双方的过失程度等等。假如斗殴事件已经给他人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在公共场所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即便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公安机关仍然有可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等相应的惩罚措施。总而言之,和解虽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但是它并不足以成为决定是否采取拘留措施的唯一依据,最后的处理决策还需依赖于公安机关对于整件事情的全方位判断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