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说法叫做“扰乱单位秩序罪”,这个罪名就是指那些故意去搞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让人家的工作、生产、营业、看病、上课、做研究都没法顺利进行下去,但是还没到那种很严重的地步,还没有给人家带来太大的损失的那类行为。怎么判断这种罪?主要看下面这几个方面:
首先,你要看那个做这件事儿的人他是不是故意来捣乱的,这点很关键;接着,看看他具体干了些什么事情,比如说在单位里瞎胡闹、喊叫得让人心烦意乱、堵住别人的路不让走、霸占人家的工作场所等等这些举动,只要是让单位秩序受到了破坏那就对了;
最后,看看这些事情有没有对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之类的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如果真的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那就可能不仅仅是这个罪名这么简单了,而是可能涉及到更加严重的犯罪。所以在判断这类事情的时候千万不要只看表面现象,还要结合各种细节,比如行为的性质、手段、持续的时间、影响的范围等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