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仲裁的审限而言,一般来讲,普通仲裁案件需自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简易程序案件通常应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不过,依据仲裁规则以及案件复杂程度的差异,具体的审限可能会有所变动。
在诉讼方面,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其审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审限为6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仍需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公告等期间并不计入审限。总体而言,仲裁与诉讼的审限并非是完全固定不变的,而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