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妇共有房产的买卖纠纷解决策略,首先要考察的便是房屋买卖协议究竟是否具有合法效力。若该协议未经任何一方的同意便被擅自处置,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权处分。倘若购买者系基于善意而取得该房产,那么该房屋的销售行为很可能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处于另一方的立场上,他(她)仅能向实施售卖行为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然而,如若购买者非出于善意,那么这份协议则可能面临着被判定为无效的风险。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我们通常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明确各方的诉求与利益所在。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可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