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诽谤犯罪案件在法庭的审理时长问题,其决策会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若此类案件被确定为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在受理之后的二十日内便可完成整个审判过程;然而,若被告人可能面临的有期徒刑期限超过三年,则审理期限可适当延长至一个半月。至于那些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