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异之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裁定往往会全面地权衡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状况。倘若某方或双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所承担的抚养费用便可依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予以交付。同时,若需同时负担两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则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地调整支出比例,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他们每月总收入的50%。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一方未有固定收入,那么计算抚养费用的数额便可参考当年度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值,并以之为基准,执行上述比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