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罪的刑罚之轻重程度,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其中包括了贪污财物的数目大小、犯罪的具体环节情节以及是否具有自首与立功的良好行为等。在一般的情况下,假如贪的钱数较少,犯罪情节也较为轻微,同时又具有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其所面临的刑罚程度将会相当地减轻。比如,如果贪污的钱款数量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而行为人在公诉方提案之前能够无保留地承认自身的罪行,深感后悔并采取主动措施退还赃款,以防止甚至是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很有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