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离婚诉讼案件中存在的一方所背负之债务归属之时,必须明晰其性质所在,即是否属于夫妇之间的共同负债或是某方单方面的个人负债。若此笔债务被确认归属于个人债务的话,则涉案的另一方将无须承担任何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原告方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搜集诸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与该笔欠债相关之重要证据材料。随后,依法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法院递交详尽的起诉书及上述举证材料。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将会启动正式的审讯程序并给予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