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经由法律程序强制执行的。然而,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首先对夫妻双方的财产份额进行划分,仅针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进行执行。例如,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所背负的债务明确地被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应当用其个人财产来偿还;而如果该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则原则上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护和维护另一方配偶的基本生活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