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诉讼时限,一般而言,案件在经过十年后将不再被追究法律责任。然而,若是案件涉及到法定最重刑罚—即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其诉讼时效将被延长至二十年。倘若在过了这二十年后,相关部门依旧确定需要继续对该案进行追诉,那么便需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审核批准。在交通肇事罪中,由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各异,因此相应的诉讼时效也会有所区别。例如,若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此时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若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此时的诉讼时效为十年。最后,若行为人因为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此时的诉讼时效则长达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