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无法承担其所背负的债务陷入财务困境从而导致失信于人并且需要接受为期十五日的行政拘禁时,那么他们在此之后通常不会因为同样的原因再度遭受拘禁。然而,如果债务人存在故意逃避债务、明明具备偿债能力却拒绝履行义务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很可能不得不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一般来说,只有当债务人明明具有履行还债的经济条件却坚决表示不愿履行义务时,才会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性手段。如果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债务人的确无力偿还债务,同时他们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并如实陈述自己的实际状况,那么原则上讲,他们将不会再受到重复的拘留处罚。然而,债权人仍然保留着通过法律途径继续追索债务的权利,例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者拍卖等行动,以便尽可能地实现他们的债权。作为债务人,他们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努力寻求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