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谓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实就是这么回事儿:一般来说,犯罪分子得满足这些条件才算数
首先,他得是个成年人,而且还得有本事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这个罪行他是故意干出来的,也就是说他明明知道卖出去的东西里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但是他还是坚决卖出去了;
最后,他必须得在卖出去的食品里面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是明知道食品里已经掺杂了这种东西,但还是坚持卖出去。这里说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就是说那些吃下去会让你生病,甚至危害到你生命安全的东西。这个罪名侵犯的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同时也威胁着广大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所以说,想要追究他的罪责,就得看以上几个要素都有没有触犯,少一个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