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离婚之际,当对于方法人穆勒不能出席现场进行时,一般来说,起诉的地点应当选择在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然而,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常居地方并不一致的话,那么则需要转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起诉申请。至于所谓“经常居住地”的定义,其实是基于公民从户籍所在地迁移后,到向法院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因病住院治疗的地方则被排除在外。假如在实际操作中,确实无法准确确定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那么您也可以考虑向您自身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不过,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将相关法律文书传达给被告人,以便其能够知晓应诉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在公告期结束之后,被告人仍然没有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就可以按照程序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