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可概括如下:首先是全面赔偿原则,也就是对于被侵权人所承受的所有财产损失,这其中既包含了直接损失(即原有财产价值的减损),又涵盖了间接损失(如因财产使用受限而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益之丧失),对此类各类因素,皆应给予充分赔偿。其次是损益相抵原则,倘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因之额外获取了某些利益,则这些利益应当从最终的损害赔偿金额中进行扣除。再次是过错相抵原则,即当受害人对于损害事件的发生或者损害程度的扩大负有过失时,应当适当减轻侵害方的赔偿责任。最后是公平原则,在涉及双方均无明显过错的情形下,依据具体情况,相关损失将由双方共同承担。综上所述,财产损害赔偿制度的根本宗旨在于尽可能地恢复受害人在受到损害之前的财产状况,从而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