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时,被告往往会接到来自法院的裁定书。这份裁定书将详细阐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了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期限以及其他关键性的信息。除此之外,法院也可能会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途径,向被告传达关于其财产已经被保全的消息,并且要求被告积极配合执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果被告在接收到这些通知之后,对于财产保全的决定持有异议,那么他应该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交复议申请。然而,在财产保全的这段时间内,被告是不可以私自处理被保全的财产的,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总的来说,财产保全的通知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告能够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同时也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