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犯罪后是否能够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及需等待的时间的问题,取决于具体的犯罪类型与情节。一般而言,若涉案人员是因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重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那么他们将永久失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格,同时也无法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务。然而,若是由于相对轻微的食品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制裁,例如被判处拘役、管制或仅处以罚金等,这类情况下,通常在刑罚执行完毕一段特定的期限之后,就可恢复到原有的食品经营职责中去,但是,关于这一具体期限的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参考相关地区的具体法规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确定。总的来说,对于食品犯罪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限制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广大居民的食品安全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