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涵盖了代履行与执行罚这两种方式。
代履行这一方式,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诸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倘若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即便经过催告仍不履行,并且其行为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对交通安全造成危害、引发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情况时,行政机关就具备了代履行的权力,也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代履行。
执行罚则是行政机关针对那些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通过设定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式,以此来促使他们履行原本应尽的义务,常见的就像加处罚款或者收取滞纳金等。
总而言之,间接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了达成行政管理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并非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这些方式,能够更好地促使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