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是依据调解所面临的具体情形以及所牵涉到的事项的本质特点来决定的。
倘若进行私下调解的是那些较为普通的民事纠纷,并且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够切实地被履行到位,一般来讲是没必要再跑到警察局去的。然而,要是涉及到治安类的案件或者是刑事类的案件,即便这是在私下完成的调解,也很有可能需要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并备案。
就拿那些比较轻微的打架斗殴事件来说,倘若经过调解之后,双方成功达成了和解,并且也没有引发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么或许就不需要前往警察局。但要是已经构成了轻伤以及比轻伤更严重的伤害案件,即便在私下达成了调解,也不能免除当事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还是得向警方进行报案。总之,到底是否需要去警察局,必须要全面地考量事件本身的性质、严重的程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多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最为恰当的决策,确保事情得到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