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拥有随时起诉离婚的权利。这其中关键在于法院判断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不存在诸如重婚,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也就是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对配偶进行身体上的暴力侵害;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在精神或身体上进行折磨、抛弃等法定离婚事由;还有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那么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在此情况下,倘若没有新的情况出现,也没有新的理由支撑,就必须要等到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起诉。然而,在实际的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情况是相当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是否能够离婚,以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