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那合同到期当天通知不续签这事儿可得好好捋捋。就好比说有这么一个员工,在一家公司兢兢业业干了好几年。合同到期那天,公司就这么突然通知不续签。要是公司没啥正当理由就这么不干了,那可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就好像员工在这单位干了五年,那公司就得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员工五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可要是公司能证明是依照法定情形不续签,那可就不用给补偿。比如说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公司就有理由不续签。
员工自己可得留个心眼,把相关证据都收集好,像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还有通知不续签的那些书面材料啥的,都得好好保存着。要是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可先去找公司协商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就相当于给自己找个“撑腰”的地方,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可不能因为不懂这些,就稀里糊涂地让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