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在离婚时涉及三岁以内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法院主要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他们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然后全面地考量诸多因素。
要是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来确定抚养权归属,而交由法院判决的话,通常会首先倾向于母亲这一方。这是因为孩子还处于年幼阶段,母亲往往能够给予他们更细致入微的照顾,比如在生活起居上的悉心照料、情感上的贴心陪伴等。然而,这也不是绝对的情况。倘若母亲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很好地履行抚养职责,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又或者父亲一方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抚养条件明显要比母亲优越,且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那么抚养权也有很大可能会判给父亲。总之,抚养权的判定始终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最重要的考量标准,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以及经济状况等,都是在判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都会被法院综合考量后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