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证人并非一定要亲自出庭。不过,在一些较为重要的案件里,如果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对于案件事实的判定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并且已经经过法院通知要求其出庭的话,那证人就应该按时出庭。
要是证人没有合理的缘由而不出庭,那他的证言在证明案件事实时的效力可能就会大打折扣。当然,要是证人遇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像身体不健康,或者路途遥远交通特别不方便之类的,只要经过法院的准许,就可以通过书面证言、利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提供视听资料等方式来进行作证。
总而言之,到底要不要要求证人出庭,这主要是由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法院的综合判断来决定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重要程度以及证人的具体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准确,也能让证人的作用得到最合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