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倘若在生产或销售的食品当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又或者是销售明知掺有这类物质的食品,那么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如果此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危害,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刑期将会提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同样要处罚金。
要是导致他人死亡,或者出现了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依照刑法的规定,将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进行量刑时,会全面考量生产销售的数量,比如生产销售的食品总量、涉及的批次等;危害后果,像导致多少人患病、病情的严重程度等;违法所得,即通过此犯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例如其对犯罪行为的认知程度、是否故意为之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才能公正地确定被告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