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地点的事儿。就好比有个员工找另一个员工借了钱,那还钱的事就变得有点麻烦。
一般来说,“原告就被告”原则就像是个大规矩,一般得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就好像员工A借给员工B钱,那要是起诉,就得去员工B常住的地方的法院。要是员工B常住的地方和他户口登记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得让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
不过,如果他们当初借钱的时候在合同里约定了哪个法院管这事,而且约定还合法,那可就得按照约定的法院来起诉。就好像他们提前商量好,要是借钱不还,就去某个特定的法院打官司。
还有,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员工A也就是原告的所在地,那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比如说,他们俩没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没后来商量好,按照合同条款或者平时的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但是以接受货币一方也就是员工A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员工A作为接受钱的一方,就可以在自己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这就好比员工A把钱借给员工B后,还钱的事应该在员工A家附近搞定,所以可以在员工A所在地的法院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