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这事,就好比一场法庭审判。当事人双方在场,就像是控辩双方都站在法官面前,能把各自的事儿都摆得明明白白的。就好比一个员工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撞了别人,要是双方都在现场,那员工能赶紧跟交警说当时的情况,比如自己是正常行驶还是怎么着的。
可要是有一方因为突然生病,或者有紧急事儿走不开,没法当场参与,交警也不是没办法。他们会靠着事故现场的勘查,那可是把现场的痕迹、损坏的程度都看得仔仔细细的,就像侦探一样。还有收集的各种证据,像是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之类的,都能帮着定责。
不过,双方在场那好处可多,能把各自的观点和情况都及时、充分地说出来,交警就能更全面地了解整个事故的全貌,就跟拼图一样,把每一块都拼得严丝合缝的。要是一方不在场,等事后有异议再去申请复核,那可就麻烦,就好像本来拼图都拼得差不多了,突然少了一块,那肯定得费点劲儿才能把它补全。所以说,在场与否可不是定责的决定性因素,关键还是得看交警对事故的调查是不是客观、准确、合法,就像法官判案得公正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