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可得好好说说这非法采砂的事儿。你想想,就好比有个员工,他,没拿到那河道采砂许可证,就偷偷摸摸地跑去采砂。这就好像一个人没得到许可就随便闯进别人的地盘乱搞一样,这肯定是不行的。
还有那种情况,虽然他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是,他偏偏在禁采区、禁采期去采砂,这就跟在规定不能做某事的时候非要去做没啥两样。或者他超范围、超期限、超许可量采砂,这就像是一个人拿着一张有限制的购物卡,却疯狂地超额度去买东西,那肯定得被管管。
在相关的司法解释里,那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不少。比如说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这就相当于一个小工程的价值,那肯定得重视起来。再比如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这也不是个小数目。
不过,得注意,具体的立案标准可不会一成不变,它会因为地区的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就好像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矩,不同的案子也有各自的特点,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