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在孩子的探望权这件事上协商不拢,那法院通常就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考量来作出判决。
法院会把好多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像孩子的年龄大小,如果孩子有一定的表达能力了,那还要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还有父母双方的工作时间,这得看看双方平时有多忙,有没有时间陪孩子。居住条件也很重要,得看看住的地方方不方便探望。另外,父母的品行也会被纳入考量范围。
一般来说,会保证非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有合理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有可能会判决每周或者每月有固定的探望次数,像是周末的一天,或者节假日的一部分时间。寒暑假的时候,也可能会规定有比较长的探望时间。
要是有一方故意阻拦探望,那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得是以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
总之,法院的判决就是为了能维护孩子和父母双方的亲情联系,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