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决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主要是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依据。通常会考量这些因素: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不同年龄段孩子的需求和特点不同;
其次是孩子的意愿,毕竟孩子自己的想法也很重要;
再者就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实力、教育水平等;还有抚养条件,比如居住环境等;以及家庭环境是否有益于孩子的成长。
要是孩子还不满两周岁,一般情况下会把抚养权判给母亲。如果孩子是两到八周岁,就会综合前面所说的那些因素来进行判定。而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就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假如双方的抚养条件差不多,那么可能会让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要是其中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状况,像是患有严重疾病,这会影响到对孩子的照顾;或者有不良嗜可能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又或者品德不佳,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等,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少判甚至不判其抚养权。总之,法院始终会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