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离婚那点事儿。在咱大中国,要是两口子都心心念念着要离婚,那一般情况下,不用非得跑到法院去打官司,走个协议离婚的路子就成。就好比两口子一商量,都觉得过不下去,那好嘞,坐下来好好谈谈,把财产咋分、娃归谁养这些事儿都捋捋清楚,然后去民政局盖个章,这婚就算离,简单又快捷。
可要是这两口子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是到了分财产、养娃这些具体问题上,就跟那拧巴的麻花似的,怎么都掰扯不到一块儿去,或者还有其他那些法律明文规定的必须得靠打官司才能解决的情况,那这时候就得选择诉讼离婚。
就拿诉讼离婚来说,就算两口子都一个心思要离,法院那也不会闲着,它会把夫妻共同财产好好地分割一番,把娃的抚养权到底归谁给判定清楚,还有那债务该咋分担也得掰扯明白。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过过场,那是得确保公平公正,得合法合规。比如说有个当事人,两口子都同意离,可到了分房子的时候,就因为谁该多拿一点吵得不可开交,那法院就得根据各种情况,综合考量后给出一个合理的分割方案,绝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总之,两口子同意离婚不一定就得闹到打官司那地步,要是那些相关的事儿协商不下来,那诉讼就是解决纠纷的一个超级有效的途径,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能把事儿给整得明明白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