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起诉离婚的战场上,那私人存的钱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小玩意儿。就好比两口子过日子,这钱就像个调皮的小精灵,有时候它乖乖地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可有时候,它又会耍耍小脾气,说自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婚后因某些特殊法定事由得来的专属个人财产,那这时候,它就不用参与分割,可把人给弄得晕头转向的。
比如说,有个员工,他在婚前就存了一笔钱,那这钱妥妥的就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半可别想打它的主意。再比如,另一个员工,他在婚后不小心出了车祸,获得了一笔人身损害赔偿款,这钱那可是专属于他自己的,离婚的时候,也不能把它拿去分了。
要是没办法明确区分这笔钱到底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或者是属于哪种特殊情况的,那通常就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这时候,法院就像个公正的裁判,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状况,要是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低,那在分财产的时候,可能就会多分给收入低的那一方一点,让他不至于在离婚后过得太艰难。还要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要是一个人在家全职带娃,另一个人在外面拼命赚钱,那在分财产的时候,全职带娃的那一方也能多分到一些。而且,还要考虑子女抚养的问题,要是有孩子,那为了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财产的分配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
所以,为了在离婚诉讼中能好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们可得提前把关于这笔存款的相关证据整理比如资金来源是哪来的,存取记录是啥样的,这些证据可就是咱的秘密武器,有了它们,咱心里也更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