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来说说这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的事儿。你想想,就好比一个员工,之前因为某个事儿被判刑了,刑满释放后,结果又发现了之前没被发现的罪。
要是在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就发现了漏罪,那可就麻烦,得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合在一起,按照刑法的规定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比如说,之前判了5年,新发现的罪又要判3年,那最后可能就得执行7年,而且已经执行的那5年刑期,得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里面。
要是刑满释放后才发现漏罪,那就得单独对这个漏罪进行定罪量刑。可别以为这就和之前的刑满释放没关系,虽然不用考虑累犯的规定,但这事儿也得好好琢磨琢磨。比如说,这个漏罪的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后果那可不得了,那法院肯定得从重处罚;要是漏罪的情节比较轻微,那量刑可能就会相对轻一些。
总之,这具体的判决结果,得综合考虑漏罪的各种因素,像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等,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可不能马虎对待。就像一个复杂的案件,得仔仔细细地分析每一个细节,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