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这个情境下,当面对有贷款的房子时,通常会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倘若夫妻双方都渴望拥有这所房子,那么他们可以进行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获得房屋的这一方要继续承担房子的贷款还款责任,同时要给另一方提供相应数额的房屋补偿款。这个补偿款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基础,再减去尚未还清的贷款金额。
要是双方都不想要这所房子,那就可以把房子出售掉。用出售房子所得的款项先偿还完贷款后,再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平均分割。
要是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法院就会依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比如各自的收入、存款等;还有子女的抚养情况,比如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判决之后,获得房屋的那一方要负责后续的贷款还款事宜,并且要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不过,不管采用哪种处理方式,尚未还清的贷款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去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