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遇到欠钱不还这种情况要打官司,那就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事儿。要是被告的住所地跟他经常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住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
这里说的住所地,其实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从他的住所地离开之后,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在那个地方住了一年以上,不过可别把公民住院治病的地方也算进去。
要是有合同约定了履行的地点,那就以约定的那个履行地点当作合同履行地。要是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争议的标的要是给货币这种情况,接收货币的那一方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像这种时候,作为接收货币的债权人所在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总而言之,你可得把各种具体的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到底该由哪个管辖法院来处理你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