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要去起诉,基本上得向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要是被告的住所地跟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居住的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这里说的住所地,其实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户籍所在地离开之后,一直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在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不过要注意,公民住院就医的那个地方不算在内。
要是涉及到合同纠纷,比如说借款合同里面已经约定了管辖的法院,那就按照约定的那个法院去起诉就行。要是没有约定的话,还可以在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也就是原告的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
总之,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到底该由哪个管辖法院来受理案件,这样才能保证整个诉讼程序是合法的,也是有效的,不会出现什么问题,让我们的维权之路能够顺利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