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这一规定有着明确的指向。所涉及的诉讼费用涵盖了诸多方面,像案件受理费是启动诉讼程序必须缴纳的费用,申请费则与一些特定的申请行为相关。而那些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他们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也都包含在其中。
这一规定的本质是体现诉讼中的责任分担原则。一般情况下,胜诉方会先垫付这些诉讼费用,等案件审理结束后,由法院依据判决结果来确定到底由哪一方来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倘若被告最终败诉,那么就必须承担起这些费用,通过让其承担经济责任,对其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和惩戒作用。不过,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法院会仔细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形,然后合理地决定双方各自需要分担的诉讼费用比例,以确保诉讼费用的承担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