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离婚纠纷的案件出现被告人未能出庭的情况,审判法院通常将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予以缺席审判。一般而言,当被告人收到传票后,如若没有合理且正当的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抑或是未经法庭的准许,在开庭期间擅自离开的行为,均可视为弃权处理。然而,对于法院在缺席审判过程中的裁判流程,确实需要更为慎重地进行评估。由于被告方未能出席庭审现场,无法充分表达其观点及参与辩论环节,因此,法院有必要增加判案的严谨性,以便做出公正的裁决。这有可能对未出席庭审的被告方造成某种程度的不利影响,例如,有可能致使法院在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权等关键议题上,对待原告方的诉求更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