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权诉讼的提起,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七项基本要素:首先,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撤销权行使的必要前提与基础;其次,债务人为减少自身财产而采取的行动,例如,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者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等等,都是需要被考虑评估的因素;再次,债务人的此类行为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直接导致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下降,可能会损害到债权人的实际利益;此外,这种对财产的处置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同时,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财产,且受让人对此情况具有明显的认知并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撤销权也是可以被提起的;最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该受到债权人实际债权数额的制约与限制;并且确认,撤销权应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通常时效是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有撤销事项时开始计算起一年内,对于因重大误解而引发的撤销权,则时效为90日内,最长的时效则是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五年。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对于上述各项条件的认定,需要依据充分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