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中,检察机关通常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干预。特别是针对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核是否批准逮捕以及审理起诉阶段都会参与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前,检察机关将会对公安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相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并且审查的时间规定通常为期7日。而在侦查工作圆满结束之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至于由监察机关移送过来的起诉案件,通过检察机关的全面审查之后,如果发现有需要进一步核实补充的内容,则应该将案卷退还给监察机关以进行补充调查。在此过程中,必要的话还可以由检察机关自行实施补充侦查。然而,补充调查的次数一般仅限于两次,每次的期限为一个月左右。总的来说,检察机关参与到侦查阶段中的具体时间节点,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来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