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在广西南宁地区,任何个人或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若涉及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三千元及以上,均应依法被认定为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然而,诈骗金额的多寡将直接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法律制裁程度。通常情况下,当诈骗金额较高时,犯罪嫌疑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那些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至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可能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也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