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民营企业并不涉及挪用公款罪这一范畴。因为挪用公款罪的实施者通常为处于国家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资深人士——即国家公务人员。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民营企业在特定情况下会触及到挪用资金罪的问题。具体来讲,如若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能够凭借其职务上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利用这种优势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资金挪作他用,无论是用于个人消费还是借予他人,只要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抑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却将该笔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或从事非法行为,那么便可被视为涉嫌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