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夫妻担保责任之归属时,往往需要严格考量如下几个关键因素:第一,担保行为必须系由夫妻其中一方出于真诚意思表达而自主决定,不得掺杂任何欺诈或胁迫等不良影响;第二,作为担保人的夫妻一方应对其所担保的债务性质以及潜在风险具有明确且充分的认识与理解;第三,若担保所涉及的债务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那么该债务便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应担负起相应的担保责任。然而,倘若能有效证明担保债务实属一方个人行为,且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利益,那么另一方则可能无需承担此项责任。